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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可复检问题食品 不得与初检机构相同
2011-10-26 09:13:4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颖 李由 张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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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 对“不放心食品”的检验结果不放心,可以到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复检。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了首批104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我省7家机构位列其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其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将对送检存样进行检验,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