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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供热合同签订率不足10%
2011-10-26 10:51:43 来源:大庆网  作者:代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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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大庆10月26日讯新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和用热双方应签订《供用热合同》,但记者调查发现——

  大庆市供热合同签订率不足10%

  每年一到供热期,供热单位就会强调,热是特殊商品,用热需要交费。但用户在交了费后,也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而在供用热过程中,对双方相互制约的《供用热合同》,却一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供热单位对签订《供用热合同》避而不谈,热用户对此也没有积极性。

  10月25日,记者对大庆市《供用热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了调查。

  只见交费不见签约

  “只是听说能签供热合同,但从来没见过合同长啥样。”市民孙先生说,他每年都到营业厅交取暖费,但从来没有人提醒他签合同。

  “我家的温度还可以,想不起来跟他们(热力公司)签合同。”市民宋大爷表示。

  25日10时许,记者在大庆市某热力公司收费营业厅采访时发现,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一共有9个用户前来交取暖费,结果没有一个用户要求签合同,收费员也不提醒。

  


  记者在星辰热力的一个收费网点采访时,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合同都在总公司,他们这里没有。“如果家里温度能达标就没必要签合同,家里不热可以签个合同做个保障。”该工作人员说。

  双重约束遭遇冷落

  新潮热力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原则上要求供热单位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但是往年真正与他们签供热合同的用户不超过10%。

  “供热合同对供用热双方的制约是相等的,约束供热单位的同时,也在制约用户,所以有些用户主观上也不愿签这份合同。”该负责人说,比如不愿交取暖费的、私改供热设施和管线的等等,这些用户往往担心供热合同日后对自己不利。

  用户主动签供热合同的积极性不高,供热单位同样如此。某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说,在他们的供热区域内一共有8万多用户,如果跟每个人签一份供热合同,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何还要每年都跟用户签合同呢?”该工作人员表示。

  采访中,大庆市多家供热单位提到供热合同时,都表示签订率非常低,甚至不到一成。

  


 

  建议签约以便维权

  某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分析说,造成供热合同签订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签订合同对于供热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供用热双方也考虑到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因此不愿签订。另外,用户本身缺乏法律意识,有的不知道有签订合同的规定,有的缺乏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也是导致目前签订合同困难的局面。

  然而,供热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的法定义务。

  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说,供热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建议供用热双方都应按要求签订供热合同,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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