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26日讯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名20多岁女性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2011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与其朋友等6人到克山县一练歌广场唱歌。期间,刘某某与另一女子在歌厅包房内发生了争吵,随后刘某某又因生气而谩骂他人,在劝阻无效后,刘某某又冲到歌厅走廊辱骂歌厅内的其他客人,并用碎啤酒瓶将刚走到金都练歌广场三楼楼梯处的被害人王某某左侧面部及颈部扎伤。同时,刘某某脱下自己的高跟鞋,用鞋跟将正下楼的被害人赵某的左肩部及左眼部刨伤。
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非常后悔,并因自己醉酒后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地歉意。其亲属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克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作出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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