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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乡村医生执业队伍 不合格人员一律清退
2011-10-26 16:39: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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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 (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 杜筱)截止2011年10月底,黑龙江省标准化村卫生所房屋全部达到60平方米,并做到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四室分开,处置台、药品柜等必要医疗设备基本配备到位,同时乡村医生将全部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10月底前对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清退。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建设,今年又将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列为40件惠民实事之一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同时,全省各地积极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方法加强设备配备,基本医疗设备不断完善,今年统一为村卫生所配备了多功能输液架8677个,使绝大部分村卫生所设备装备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水平,并统一制作了标准化村卫生所标志牌,印制门诊处方、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医疗废物报告登记本等表册,使标准化村卫生所管理不断规范。

  我省还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继续执业依据。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再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职业资格。按规定,我省各地将在10月30日前,将村卫生所(室)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一律予以清退。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