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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审议 噪音扰民最高罚1万
2011-10-27 09:50: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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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讯 连日来,道里区居民张大妈向本报反映,她家附近的工地晚上施工闹得居民不能休息;南岗区周先生说,他家楼下的饭店与居民同用一个烟道,致使居民烟道经常不通,做饭时油烟直往屋里钻,这些问题由谁来根治?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餐饮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凡在室外使用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露天烧烤食品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居住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夜间施工扰民最高罚1万

  《条例(草案)》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餐饮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时段,在非居民住宅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进行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露天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酒店饭店要使用专用烟道

  为了让市民摆脱困扰,从源头上防治经营项目对居住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条例(草案)》规定,在居住区内开办非禁止经营项目,应事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商住楼内开办可能产生噪声、振动等经营项目的,应与住宅楼层有一层以上的间隔;在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等项目的,与住宅楼层相邻的棚顶、墙壁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已开办的餐饮业应设置处理油烟的装置或设施,并通过防噪声、防振动、防油烟的专用烟道排放。在成片开发、改造的居住区,应将住宅楼和经营场所分开规划建设;在非成片开发、改造居住区时,应控制商住楼的规划建设,同时规定新建商住楼应规划建设专用烟道。

  高架桥应设置安装控声屏障

  近年来,许多居住在城市高架桥、快速路附近的居民反映,这些快速道路在车辆通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居住环境影响很大。《条例(草案)》规定,建设经过居民居住区的城市高架桥、轻轨道路、快速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控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可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已建成的城市高架桥、轻轨道路、快速路,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既有的城市高架桥、轻轨道路、快速路两侧建设住宅楼等噪声敏感项目的,城乡规划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留有相应的间距,建设单位需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