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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给朋友做担保 朋友消失替人还债10万
2011-10-28 16:45: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春晓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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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讯(李春晓 记者张强)黑龙江省嫩江县的吴某出差在外,恰好朋友借钱要他担保,碍于情面,他用手机发了个短信担保。没想到的是,朋友借钱后便下落不明。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担保人吴某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发个短信也能赔上10万元,哎!”吴某懊恼地说。

  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要李某提供担保。李某便打电话找吴某,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吴某碍于多年朋友关系,发送了一条同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两个月后,李某下落不明。刘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嫩江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手机短信。因此,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担保合同即已成立。在李某无法还款时,刘某有权向吴某主张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10万元。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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