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日讯 11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11月15日起,大庆将调整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据了解,此次药品最高零售价调整,降价幅度最低为0.17%,最高为64.06%,平均降价幅度为24.08%。如剂型为0.8g*18粒/盒的清热解毒软胶囊,原定价为17.3元,现定价为15.1元;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羧苄西林(粉针剂,2.0g),原定价为160元,现定价为57.5元。此次调整对其他很多百姓常用药的最高零售价都进行了限定,例如,复方金银花颗粒(10g*12袋/盒)最高零售价为17.9元,正清风痛宁缓释片(60mg*12片/盒)为33.8元,头孢替唑注射剂(0.5g:10ml/支)为17.2元,和原来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规定中要求,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在规定实施当日,严格按照目录的最高零售价格,对自己店内的药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无论有何种理由,药品售价都不能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宝森表示,为保证我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将新政策执行到位,从11月15日起,我市各级物价监管部门将针对这102个品种药品价格的贯彻落实情况,逐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单位存在违价行为,将严格按照《价格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市民发现有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售价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63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