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日讯 顾先生说,10月29日,他从香坊区打车到道里区通达站换液化气,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带来的是“螺丝瓶”,从10月20日起报废停用了。顾先生无奈地说:“国营的充气站换气是送来一个空瓶,拿走一个充满气的瓶子。每次换回去的瓶子都不是同一个。没想到上次充气拿了个‘螺丝瓶’,这次就不能用了。”顾先生说,国营充气站换气,不仅需要带有“液化石油气公司”字样的瓶,而且这些瓶子还有户口。如果“螺丝瓶”不能用了,总该有个说法。充气站没有“焊接瓶”提供,他家做饭成了问题。
市民徐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昨天他到南岗区联发街的花园充气站充气,带的是“螺丝瓶”也不给换气了。徐先生说,当初他花了100多元自己买的是个“焊接瓶”,上次充气时换成了“螺丝瓶”。现在“螺丝瓶”收废品的都不愿意收。像他这样,置换之后手里的“焊接瓶”变成了“螺丝瓶”的用户不该承担置换费用。
生产厂家停产买不着“焊接瓶”
10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道里区通达街附近一个胡同内的哈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通达换气站,大院一角堆放着一些空瓶,墙上贴出了换瓶通知:从10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螺丝瓶”停止使用,一律做报废处理。
工作人员指着瓶子告诉记者,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螺丝瓶”;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焊接瓶”。按国家规定,现在站里只给“焊接瓶”换气。用户手中的“螺丝瓶”怎么处理,上级部门目前没有说法。
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服务站的曹站长说,去年年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螺丝瓶”在使用期的,仍可以使用至期满;今年9月初,市质监局又下发通知,10月1日开始所有的“螺丝瓶”强制报废。
曹站长说,原来公司给在这里持证充气的用户准备了备用瓶,有“户口”的瓶子一瓶换一瓶。原本在使用的一部分“螺丝瓶”都在15年的使用期之内,这次突然通知不能用了,对公司来说,有一批仍在使用期的“螺丝瓶”成了废铁,公司的损失非常大。而且从发通知到执行时间特别紧,公司想买“焊接瓶”都措手不及。原来我市有两家生产液化石油气瓶的厂家,现在都停产了,服务站想买瓶都买不到。换瓶需要的资金又需要审批,问题不是马上能解决的。他们站里现在根本没有多余的焊接瓶向用户出售。
如何回收没细则新瓶购置成难题
曹站长说,他们接到的只有停用通知,仍在使用年限的“螺丝瓶”如何回收,没有明确说法。现在只有通知用户,持证用户且有“焊接瓶”的,可以正常换气;持证用户自带“焊接瓶”的,只能当天送瓶,第二天取瓶。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对于“螺丝瓶”回收的问题,需要联系出台相关政策的市质监局解答。
不能再用的“螺丝瓶”谁来回收?可以使用的“焊接瓶”去哪购买?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昨天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的吕欣说,“螺丝瓶”强制报废是依据国家规定执行的,我市约有50个左右的充气站,估计需要强制报废的“螺丝瓶”数量有七八万个。
吕欣说,千万不要认为应报废的“螺丝瓶”能卖钱,就卖到废品收购站,或私自进行切割。这样做存在一定危险。使用过的钢瓶内留有残液、残气,非专业报废处理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为此市质监局已经要求各充气站回收“螺丝瓶”,再由指定的检验单位统一回收后水洗,确定无残液后再进行专业性的报废处理。
吕欣说,按规定,每个充气站至少提供2000个备用瓶,以便于居民每4年进行检验时备用。因此换瓶对各充气站没有影响。“螺丝瓶”下岗的规定,刚刚执行处于过渡期,我市原有生产“焊接瓶”的厂家已经停产,市民单独从外地购焊接瓶不现实。市质监局要求由各充气站向市民提供正规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焊接瓶”。“螺丝瓶”的回收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回收瓶和新购瓶,市质监局不是物价部门,因此不能提供指导价格。确实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将进一步协调处理。
对此,一些市民说,强制报废来得太突然,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有关部门明显没有做好准备和衔接工作。他们迫切希望,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读者反映,液化气换气站贴出通知,依据《关于印发全市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强制报废工作方案的通知》,10月1日开始,我市的“螺丝瓶”强制“下岗”。但是,由于充气站提供不出“焊接瓶”替代,家中只有“螺丝瓶”的居民面临着买“焊接瓶”难、换气难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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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和长沙市:市民可与正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签订供气合同并交纳气瓶押金,由正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焊接瓶”。
浙江省金华市:一只报废的“螺丝瓶”回收价格在三四十元,换新瓶时可抵扣。
福建省泉州市:“螺丝瓶”回收可抵约20元残值费,在充气站更换新瓶。
浙江省台州市:“螺丝瓶”可抵30元更换新的“焊接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