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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一小学生公厕溺亡 校长免职班主任停职
2011-11-03 09:00: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管建涛 潘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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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七台河市新兴区2日向媒体通报:10月31日上午,新兴区第21小学一年级学生刘胜艳坠入学校公厕内死亡。新兴区决定免去第21小学校长王相志职务,停止教师于杰的班主任工作。

  据新兴区提供的情况通报显示,1日11时,第21小学和家长查找发现,学生刘胜艳溺死于该校公厕内。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初步认定为意外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新兴区成立事故处理工作组,决定免去21小学校长王相志职务,停止一年级教师于杰的班主任工作。并对全区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进一步完善学校厕所和公厕的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