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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六类人群可享受100%或90%热费补贴
2011-11-04 09:10: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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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获悉,哈市供热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和热保补贴标准近日出台,资金审核发放于4日启动,六类人群可享受100%或90%的热费补贴。4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居民可到供热单位申报办理。

  只补一套房

  使用面积不超45平方米

  哈市《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12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到所属供热单位办理补贴手续,供热单位负责初审,将居民信息录入供热保障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最终认定。

  六类供热保障补贴对象有四类可享受100%的热补,两类享受90%的热补。同时具备两类以上补贴条件的,按补贴比例较高的类型补贴。

  补贴对象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规定热保补贴对象房屋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面积热费个人承担,只补一套房。

  自行采暖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保补贴发放,将按市民政局另行规定执行。

  漏报将追责

  补贴到位热企应告知居民

  通知明确,对漏报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供热单位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

  补贴资金到位后,供热单位收费台账应实时体现,向补贴家庭出具补贴情况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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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人补贴100%两类人补贴9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热保补贴比例为100%。计算公式:低于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实际房屋使用面积×热价×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持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城镇在乡残疾军人和在职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领取证》,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领取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注: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已解体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状况证明,《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持有《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内容参照上述第二类人群。

  ★单位关停破产等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在企业为市、区属国有福利企业且需是经市工信委批准的困难企业,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入社保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此类人员指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且家庭成员无业或单位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注: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困难、解体,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市工信委出具的困难企业批复件(复印件)、已解体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状况证明,《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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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