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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强化内部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
2011-11-04 14:39: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邓作君 付建国 褚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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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司法需求提出了新期望,而人们的社会信誉度却没有实现大提升,造成许多裁判的案件还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数量随着案件受理总数的增加,也有着“水涨船高”的趋势,执行难、难执行曾经一度制约了该院工作的开展,群众不满意上访缠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为什么干警辛辛苦苦工作,群众还是不理解,怨言颇多呢?该院从多年的执行实践总结出,改善外部执行环境固然重要,但不是根本,法院内部问题才是执行工作的最大障碍,也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从2003年以来,该法院结合实际,不断深化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执行资源,从多方面入手,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规范、执行效率低下和执行不廉洁等问题。明确不能怎么做,必须怎么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

  分权制衡,让执行更公正。执行工作的特点是“各自为战”。“人自为战”,且外出办案很难监督,如何从根本上保证执法公正,让胡路区法院的做法是从制度上对执行权力进行限制。他们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执行分权的改革措施,从分离权力入手,改革执行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机制。实行执裁分离,把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别行使。执行局成立五个执行组,负责本组案件的执行实施和他组案件的裁决及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行执行交叉裁决和交叉实施,既避免了因专司裁决权或实施权导致的权力滥用,又合理配置了执行资源。实施执辅分离,成立财产查询组,实行集约式查询,将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从执行局中分离出来,由立案庭下设的“司法辅助组”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有效防止了串通舞弊行为。实行收放分离,该院规定执行款物一律由内勤保管,存在执行专用账户和专门保管场所。执行员接收款物后,必须当日入账,发放执行款时须经由局长审批,内勤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发放,防止承办人向当事人索要好处,抽取回扣,确保了当事人该拿回的钱一分不少,物品一样不差。

  强化监督,让执行更“阳光”。为了使执行工作更透明,便于当事人监督,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实行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制度,在申请执行人立案的同时,即向其送达“申请执行人参加联系会通知书”,每月25日下午召开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主持,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的申请执行人联系会。执行人员在会上公布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如对执行工作有意见或疑问,可以当场发表质询意见。执行人联系会制度揭开了执行工作的神秘面纱,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面对面的监督。一起涉及拖欠173名农民工100多万元工资的执行案件,案情异常复杂,执行干警前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因为前期查封的原煤由于天气原因自燃,新查封的财产因市里无专门鉴定机构需要到省里评估,后又有第三方提出执行异议等诸多因素,导致案件一波三折。当事人认为执行不积极,通过召开联系会,当事人消除了误解,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整章建制,让执行更规范。在司法管理工作中,为了保证执行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让胡路区法院强化执行管理,狠抓规范,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完善执行流程,该院把执行纳入统一的审判流程,立案时实行电脑随机分离,防止分关系案,人情案。将整个执行分解为立案、分案、送达等9个必须环节和15个选择性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强化执限意识,流程监督员每天通过网络对执行案件的执限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进行审批,严把执限延长关,严把债权凭证发放关。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确需发放债权凭证的,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承办人报请后,交局务会研究,由局长签发。发放率从2003年的28.7%下降到目前的2.5%。落实执行写实。要求执行人员对每起案件建立执行日志,对案件的简要案情、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采取执行措施的地点、时间、结果、见证人等都需要如实记载,并由当事人或相关人签字,周一晨会时,局领导逐一检查执行人员的写实日志落实情况,并据此制定下步执行方案,较好地起到了督促执行人员遵守执行流程和执行时限的作用。

  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使执行工作跨上新台阶,有力地提升了人民满意度,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誉。截止2011年5月19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八年多来执行受案9946件,结案9587件,结案率96.39%,执行到位8152件,执行到位率85.03%,两项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使执行这一难点成为让区法院的亮点,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