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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五年内不增事业编 分三步完成事业单位改革
2011-11-05 07:04:5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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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哈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启动实施。按照方案,哈市将分三个阶段分类逐步完成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三步走

  哈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行:今年10月至2012年2月底,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进行事业单位科学分类;2013年4月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涉及哈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部门所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事业单位)。

  按照功能分类改革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哈市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要防止经营类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

  不得突击提拔干部

  本次改革内容分为机构改革和编制改革两部分,其中,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在编制改革方面,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对长期空编无人的事业单位,要收回编制。

  清理期间,哈市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机构不升格,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盲目扩大编制。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