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讯 为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大中城市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链条,扩大农超对接规模,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根据省农委转发的《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精神,伊春市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对接活动。
此次农超对接合作社的上报标准为以生产生鲜蔬菜、水果为主,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按《指导意见》精神,全国组织的对接活动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在浙江、陕西、辽宁、湖北、四川、河北分六个片区分批举行,东北片区的对接定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参加的相关省区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伊春市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精心准备参加11月份东北片区的对接活动。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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