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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方案遏止突发污染事件 专项检查危险废物
2011-11-08 09:04: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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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8日讯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此次检查对象包括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黑龙江省将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针对危险废物检查,省环保厅提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市地,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