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讯 黑龙江省近日对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坚决杜绝借机异地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同时,不提倡国际班学生取得“双证书”,避免出现国外预科教育冲击国内高中正常教学、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
近年来,我省一些普通高中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与国内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了国际合作班,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为对象,主要开设国外高中课程。
教师资质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今后设立国际班项目的普通高中,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申报国际班并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必须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要将国际班的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国际班学生学籍与其他学生统一管理。
教材使用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普通高中国际班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使用国外教材的学校必须提前3个月将国外教材报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
毕业标准
为规范管理,此次还对国际班的毕业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即国际班修习国内课程的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制满三年,可获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只修习国外课程的学生不能取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
费用收取
凡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须按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应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滥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外教材、举办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国际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