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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规定擅自传授开锁技术最高罚3万
2011-11-10 08:07: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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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0日讯 记者7日从哈市公安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发布,将自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开锁业的专项立法。

  ★公安机关要为从业者建立档案——《规定》指出,开锁业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填写《开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开锁业经营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开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业务培训,建立开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治安管理档案。

  ★开锁时要对委托人身份及财产信息进行保密——《规定》指出,开锁从业人员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开锁服务,开锁从业人员、求助单位和个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

  开锁从业人员为个人房门提供开锁服务,应当查验求助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保存。开锁时应当有邻居、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场,否则应当由求助人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应当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实施开锁。开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身份和财产信息予以保密,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违规服务最高罚千元——《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授开锁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出借开锁技术资料和开锁技术工具。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开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规定开锁程序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