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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到企业盗窃汽车尾门卖钱 损贼被法院判刑
2011-11-11 10:38:0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曹卓 王露莹 李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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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讯 没钱了就翻墙到企业去偷盗汽车尾门,近日,两个损贼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刑,同时还面临3万元的罚款。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5月2日15时许,想捞点外快的田某和苏某研究后,决定到平房区某企业偷盗汽车尾门卖废铁,田某从车间内盗走8个路宝车尾门。苏某则在墙外接应。一周后,田某再次进入被盗企业,偷走1个汽车尾门。两人把汽车尾门卖掉后,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2009年5月14日,田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5月22日,苏某被平房警方抓获。田某向被害单位退还赃款8379元。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