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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保养优惠政策
2011-11-11 13:45:44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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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11月11日讯 9日,记者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自本月1日起,原对全市各营运车辆(包括营运公司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减少收费额的优惠政策予以取消。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1日起,伊春市辖区内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保养收费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一经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凡新增和年审营运车辆必须持二级维护、二级维护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的交费收据原件,到市政府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办理相关车辆业务,如各级运管部门审核时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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