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11月14日讯 10日从鹤岗市征兵办获悉:我省2011年入伍义务兵退役后经济补助标准已经由省政府审批通过。按照这一规定,鹤岗市2011年入伍义务兵退役后最高可获13万元左右的经济补助。
据了解,此次入伍义务兵退役后经济补助标准调整,大幅提高了入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农村普通义务兵退役后可获经济补助最低3.38万元,而农村在校大学生进藏兵最高可获14.34万元经济补助。另外,在此基础上,每人还可获义务兵两年津贴1.32万元。
这次调整经济补助标准,将退役金从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9000元;并且增加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1.24万元至5.8万元不等。大学生参军退役后可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农村及城镇和普通兵、高原兵及进藏兵等不同情况,可获金额从5.78万元至14.34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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