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哈市检查药品价格 未按新降价标准执行将被处罚
2011-11-18 15:16: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姜雪 徐秋丽
东北网11月18日讯 根据省物价局对头孢替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调整的通知,15日起近百种药品已按新的降价标准执行。今天,记者跟随哈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对哈市范围降价药品市场价格检查时发现,一些小药店仍在以高出最高零售价的价格销售降价药品。
在哈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上的启康百姓医药连锁宏宇大药房,因未执行新的降价药品规定,被物价执法人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此次调整总的降价金额约为9.79亿元。对不执行政策的药品零售企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市民发现销售企业存在违价行为,可拨打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违价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