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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加快公益校车试点 具备条件地区政府购校车
2011-11-19 08:10:5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黄志永 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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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讯 日前,市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深入开展送子车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并重申了各监管部门职责。

  ——落实加快公益校车试点。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加快公益校车模式先期试点工作,待经验成熟后,迅速在全市推广。各级政府要落靠主体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县(市)政府,要直接进行公益校车改革,由政府购置所需校车,教育部门管理,学校使用。

  ——开展校车隐患排查。逐校(园)、逐生调查了解乘车情况,建立台账;全面检查学校现有校车和租用车辆,完备手续。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核查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手续、驾驶员资格、标识等,登记造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接送车辆。

  ——严格租用校车管理。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车辆必须符合接送学生车的安全标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集中开展对校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不间断监督检查,对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当场责令整改,并上限处罚;加大非法违法运营打击力度。在打掉非法违法运营车辆后,对地处偏远、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由政府统一为中小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车辆,保证安全上下学。

  ——明确部门(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市安委办、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教育、行政执法和学校及幼儿园的管理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接送学生车监管职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

  ——解决农村公交问题。交通运输部门与各市(县)政府研究,尽快建立迅捷的农村公共交通网络,使农村享受公益事业带来的交通便捷,缓解农村接送学生车短缺的压力。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