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0日讯 “苹果”手机的流行有目共睹,前不久,iphone4S登陆中国内地时为购买手机排起的蜿蜒长队再一次验证了该品牌手机的号召力。以独树一帜、创意空前为特色的苹果手机,在售后维修中也“体现”出了“与众不同”的特质,自订的售后保修“规矩”不但让消费者大跌眼镜、叫苦不迭。与国内《手机三包规定》不符的自订“规矩”,更让消费者质疑:“苹果”何以如此霸道?
“他们的规矩简直是蛮不讲理”读者陈小姐气愤地向本报反映。近日,她的iphone4手机因为稍有进水,听筒发生故障,到苹果手机哈尔滨指定维修店维修。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你可以花1198元交换除手机后盖以外的部分。”陈小姐不理解为何要花千余元交换?提出就想把这个小毛病修好,工作人员则警告:“你非要单独维修也可以,但从此就不再享受保修了。”陈小姐“一头雾水”:“在你们指定维修店维修为什么不再享受保修?我这保修还有10个月呢?”对方回应:“苹果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你自己考虑吧。”陈小姐十分不解和气愤:“苹果公司的规矩也太霸道了!”
万能的“交换”
11月16日,记者以iphone4手机进水需要修理为由,来到位于果戈里大街280号果戈里商厦602室的“苹果”授权服务商沈阳北方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简单了解记者手机的问题后,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即表示:“进水的机器,苹果公司有官方交换价1198元,除了后盖不给你交换,其他都给你换。”记者让其进一步解释,工作人员则斩钉截铁地表示:“苹果的机器不允许拆机维修,拆机之后就不享受保修了。”记者追问:“你们拆机也不行吗?”工作人员回答:“我们给你拆机之后苹果公司就不给你们保修了。”“你们不就是苹果公司的售后维修部门吗?”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地强调:“‘苹果’的保修方式是不允许拆机的,就是交换,我们给你拆也是给你们交换。”
对于自己作为“苹果”指定售后维修点的功能,工作人员称:“‘苹果’售后的权力只是给用户换机器,拆机之后也不能保修,用户的机器都要交给苹果厂家修。”在其余三家苹果公司哈尔滨指定维修点,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采访中,记者从同时来维修的消费者处了解到,无论手机出了什么问题,工作人员都是力荐“交换”而不是“维修”。在“苹果”手机的售后维修中,“交换”几乎是万能的、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保修”说没就没
见记者坚持哪儿坏修哪儿,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称:“你可以选择单独维修,但以后就再也不享受保修了。”记者又追问屏幕破裂等情况是不是也是一样,工作人员解释:“单独维修之后,都不享受保修。你可以单独换,听筒坏了换一听筒,屏坏了换一屏,但今后无论还有多少保修期都不再享受保修。”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表示:“苹果公司就因为消费者在其指定维修部门拆机、单独维修而单方面取消该产品保修的“规矩”也太不讲理了,这是依照的哪条规定、法律啊?我们花钱修手机还修出错来了?保修期国家有统一规定,是它说取消就取消的?”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严格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表示,《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三包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苹果公司所谓的“即使在其指定维修点进行单独维修,无论距离保修期结束还有多长时间都不再享受保修”的规矩,显然有悖国家相关规定。
可疑的“交换机”
在采访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再推荐“交换”。记者追问:“换的是新机的吗?”“都是经过厂家严格检测出厂的。”“不保证是新机器?”“肯定比你这个新。”工作人员对于周围几个消费者对交换来的机器到底是不是新的有疑问,工作人员笑着回答:“你问我是不是新的,我又不在生产线,我咋给你保证。我要是能盯着它从生产线上拿下来,我可以说是新的,我又看不着,我咋说啊?”
记者问:“我花1198元换新的,那现在这些坏的零件归我吧?”“交换当然不能给你,给你还能就要1198元。”工作人员有些不屑。“别的品牌手机,消费者都可以拿走替换下的零件。”记者质疑,工作人员淡淡地说:“别的手机是别的手机,这是‘苹果’,别的行,‘苹果’不行。”
相对于昂贵的“交换”价格,让许多消费者更不托底的是“交换机”的质量。一位消费者指出:“如果是新的,可能还有些保证。要是修过的翻新机,那质量就不好说了。我们花一千多元就换个没底的机器,这也太不靠谱了。苹果公司在这一点上不透明,让我们这些用户十分怀疑。”
“苹果”说了算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维修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和消费者的质疑,都用同一句话回应:“这是苹果公司订的‘规矩’,你们就得遵循这样的规定。”对于消费者“弄不懂”的一再追问和不断质疑,工作人员则无奈的表示:“苹果公司就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一天总这么解释,也挺累。”
面对消费者各种各样的质疑,苹果公司只以“就这么规定”作为唯一的解释,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和多方人士的重视。
黑龙江新格律师事务所的张春燕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三包是经过严格、明确规定的。不能苹果公司单方面说取消就取消,这种规定是完全无效的。”“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企业,只要它的商品在中国销售就必须受中国法律的规制,这是不可动摇的,苹果公司也不能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
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重视,市消协副秘书长林安林接受采访时指出:“《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履行“三包”规定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必须公开披露‘苹果’公司的这种霸王行为,他们没有权利取消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其次,其行为还涉嫌强制服务,触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建议行政部门依据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我们也警示经营者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趋之若鹜的“苹果”是近年手机市场的赢家,但如此明显的霸王条款却不能不让其在消费者心中打了折扣。面对其霸道的“规矩”,即使再美味的“苹果”谁还敢“吃”?
链接:围绕“苹果”的是是非非
2010年11月,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显示,本月苹果(投诉查询)手机用户投诉量增长最快,增幅达2.13倍,投诉问题主要涉及iphone手机质量及苹果官网预定销售iphone4的订单退款、发票和发货慢问题。对于用户的投诉问题,苹果亚太区(新加坡)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会主动联系用户协调解决,用户有异议可直接联系400热线。对此,本网工作人员也多次跟苹果北京公司沟通,其相关人员表示会尽量协调各部门,但直至12月9日,苹果公司没有对任何用户投诉问题作出回复。
2011年1月20日,36家中国环保组织联名发布报告,指责苹果公司未能解决其设备零部件供应工厂污染和工人健康问题。
2011年3月,苹果授权经销商为iPad新购机用户退还差价时执行“双重标准”,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是从“国美”、“苏宁”等经销商处购机的情况,苹果公司拒绝为这部分用户补偿差价。这一事件引发全国范围的大范围投诉,消协人士认为,苹果公司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
2011年8月,知名打假人王海将诉状递交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涉嫌将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诈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iPhone4的货源不足让翻新机之势愈演愈烈,苹果应加强渠道商的管理。以次充好、轻视将失去中国用户的信任。
2011年8月,5家民间环保组织就一场历时七个月的调查发布结果,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国内的27家“疑似”上游供货商制造了大量污染排放,且情况正在不断加剧,已对多地的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11月15日,苹果通过与中国环保团体代表近3个小时的会谈后,终于承认了15家中国大陆供应商的确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拒绝透露事关哪些供应商,也未确切说明各厂商未来将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