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2日讯21日记者获悉,即日起,哈市将依法加大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于瞒报虚报事故中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
对瞒报、谎报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属于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瞒报、谎报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组织或者包庇、纵容瞒报、谎报事故的,从重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