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3日讯 哈尔滨市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市)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对超出建设期限不交付使用的、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而不正常运行的、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的,由上级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通报,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止审批所在县(市)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这是记者从22日召开的加强全市供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哈市将进一步加大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负荷率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据了解,哈市将指导各县(市)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合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BOT、BT等多种方式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