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3日讯 而立之年的金某,今年正好30岁,正是人生美好的黄金时期,可是其不珍惜人生的美好时光,在他的人生履历当中,盗窃,却成了他“辉煌”的经历,曾经有过两次因盗窃背叛处刑罚、教养的他,继续疯狂作案实施盗窃。
2008年4月17日23时许,金某与刘某、徐某经预谋,来到鹤岗市工农区一美发店,乘无人看管之机,三人用铁棍将门撬开,入室盗得黄金叶一枚、装有人民币现金6000余元的储蓄罐一个、人民币现金2700元,合计人民币8963元,赃款被三人挥霍。至此,从2008年4月17日起到2010年10月5日止,金某与都已经是而立之年的并且都有前科姜某、焦某、刘某、丁某、徐某、李某7人,有分有合共作案实施盗窃41起。其中金某作案40起,犯罪数额价值人民币73295元。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根据金某等7人的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犯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缴纳上缴国库。同时还对另外6人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和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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