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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供热监督员义务上岗全城巡暖
2011-11-24 09:13:34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董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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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4日讯 23日下午,为保证今冬供暖质量,监督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的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反映群众对供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市抽调了10名来自建设系统的供热监督员,并于即日起正式义务上岗,监督供热单位供热服务质量。这意味着,今后居民家里不热投诉后,相关单位为其进行测温时,供热义务监督员都要跟随,并全城“巡暖”。

  据了解,供暖义务监督员主要负责定期随供热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检查锅炉房,重点检查供热运行、燃煤储备、开栓准备情况、人员在岗在位、锅炉回水温度及协助居民测量室温,听取群众反映的供暖问题等。上岗首日,10名监督员来到龙建供热站、裕兴换热站、二厂供热站、全福供热站进行检查。据悉,按照要求,进入高寒期以后,由10名供暖督察人员组成的队伍会不定时对全市居民小区的供暖情况全面督察。而督察的重点主要是各个供热企业、小区换热站的运行情况以及市民家中温度是否能够达标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供热企业、物业公司进行解决,确保今年能正常供暖。

  上午,供热燃气管理处接到两则投诉电话,为了当日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下午便与监督员一起进入住户家测温,为保证测温公正,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和供热公司的测温人员在测温后都将结果告知督察员,并将测量结果记录在案,测温完成后针对住户不理解的问题及屋内存在的不保温情况予以解答。

  监督员提醒住户,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该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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