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5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工商系统服务领域美容业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并上报哈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现已在官方网站(//www.hrbgs.gov.cn/index.asp)上全文刊登,并向全体市民、业内人士和专家征询意见,联系电话为0451-84887546,0451-84887547。《规范(试行)》要求,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卡,应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单次服务计费标准、预收费用金额、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消费者在美容院内消费后没有凭证的问题,《规范(试行)》要求,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卡,应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办卡、退卡。倡导推行美容服务一卡通,消费者持服务卡可自主选择任意服务项目,经营者不得限制服务卡的使用范围。美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次服务计费标准、预收费用金额、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应约定消费者自由退卡权利和退卡时剩余金额计算标准。
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服务清单,并列明消费者姓名、美容卡号、服务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
很多被带进美容院的消费者,都是在不清楚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消费的,对此,《规范(试行)》规定,美容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安全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信息。
针对部分美容院低价进化妆品高价卖出的问题,《规范(试行)》要求,美容经营者应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建立美容用品档案,认真登记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实行加盟(连锁)形式经营的美容经营者,公司总部应建立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
在此次遭受投诉的美容院中,“百莲凯”和“艺尚”都是连锁美容机构,为了规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行加盟(连锁)经营方式经营的公司总部,应设定对加盟(连锁)商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义务的制约条款。加盟(连锁)商分户应向公司总部提供加盟(连锁)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同时,公司总部应建立处理服务纠纷的专门机构,统一受理消费者对加盟(连锁)商的投诉,也可设置区域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