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5日讯 绥化市政府近日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计划年底前,集中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
近年来,绥化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绥化市日前成立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要点和关键环节,完成纳入解决待遇范围人员资格审核、相关待遇标准确定和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将获生活补贴。
据了解,纳入解决待遇范围的人员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和党校等高等教育学校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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