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9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年初确立的医疗保险四个惠民项目目前全部完成。
降低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医保个人负担。今年4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群的医疗待遇进行调整。适用范围为以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参加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共有610余人次参保居民享受了此项政策,人均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提高了10%。
增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今年6月,在现行成人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标准270元的档次基础上,同时设立每年个人135元的缴费标准档次。选择每年个人135元缴费标准档次的,医保待遇按270元个人缴费档次待遇标准的70%执行;住院起付费用仍执行原标准。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凡参加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此外,落实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增加了502种甲类、乙类药品,增幅为12%,患者选择空间增大,负担由此减轻。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