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30日讯 “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生活无依无靠的时候,是龙凤检察院给我送来了救助金,让我度过了生活的难关,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这救助金真是及时雨。”3月16日,面对龙凤检察院干警送来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71岁的马秀清老人感动得泣不成声。
近两年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对困难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和经济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效预防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8月12日,马秀清的老伴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生命,老人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生活也随之陷入困境。法院虽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13万元,但因被告人张某生活困难,无力赔偿。马秀清老人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需常年服药,女儿生活也很贫困,没有能力抚养母亲。龙凤区检察院针对这一情况,按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区政府为老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老人解决了燃眉之急。去年以来,龙凤检察院先后申请司法救助金两万余元,救助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5人,让他们在最困难的时候感受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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