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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称:“忽悠”顾客属销售顾问个人行为
2011-12-01 09:50: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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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日讯 近日,有哈尔滨市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哈市道里区西八道街的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办理的2年会员卡,突然被告知变成了1年卡。

  哈市居民孙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接到一条短信称: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有促销活动,如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会员的话享有折扣。收到短信的第2天,孙女士来到了位于哈市道里区西八道街的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办理手续。一名姓姚的顾问告诉孙女士,该店年卡3799元,但现在有优惠,4千元可以办两年。孙女士觉得很划算,便交了钱。随后,姚顾问还给她开了一张单据,上面写着:本卡总额4000元,两年,先期付3799元,余额200元,8月16日补齐,收款日期为2011年7月22日。之后,孙女士按照约定的时间,又给了姚顾问200元钱。

  两年卡变成了一年卡

  9月,孙女士听说两年卡可以补交几千元钱升级为价值近2万元的5年卡。当孙女士带着钱打算补款时,该店工作人员却告诉孙女士,她所办的卡并不是两年的卡,而是一年的卡,不能享受升级优惠。当孙女士再找姚顾问时,对方已不知去向。

  “事发几天后,健身中心的前台总是聚集着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会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孙女士告诉记者,当她拿着姚顾问给她开具的收条给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看时,对方对她说,在与客户办理会员手续时,除了顾客和顾问外,规定还应有该店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场监督,防止顾问私自收钱的行为,但姚顾问给她开具收据时,并没有第三人在场,这是孙女士贪图便宜与姚顾问达成的私下协议,姚顾问的承诺属于其个人行为,健身中心并不承担责任。

  孙女士表示,办理会员时她对“第三人”的规定并不知情,该店价格表也未在大堂公示,是由每个顾问口头叙述,如果该店向她出示过明确价格表的话,也不会出现如今的问题。

  “没有公章中心不担责”

  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市场部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同行竞争,因此该店并未将价格表公示,姚顾问的确是该健身中心的销售顾问,手中有很多会员,但在9月中旬发完工资后,姚顾问没打招呼就不去上班了。

  李先生承认,该公司在对员工管理及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责任,但在该公司的账务明细中表明,孙女士只有1年的卡费3799元入账,姚顾问为孙女士等人开具的单据上面没有公章,显然是个人行为,因此健身中心并不承担责任。

  “每个办卡的会员,健身中心都会与之签订合同。”李先生还告诉记者,目前健身中心正在与会员商谈解决的办法,并同意给会员增加几个月的会员时间,但想按照姚顾问之前的承诺去兑现,可能性不大。

  收条具有法律效力

  “从事件表面看,姚顾问给孙女士开具的收据上并没有公章,属于个人行为,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顾问代表的是健身中心,而开具收条的地点也在健身中心里,因此会员与健身中心签订的合同和姚某开具的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健身中心具有一定责任。”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王宇南律师表示,在能证明姚某是健身中心员工的前提下,当收据和合同发生歧义时,由健身中心举证当时是否提醒会员注意合同与收据是否一致,如不能举证,健身中心应履行收据上的承诺。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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