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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商部门通知:15日前涉嫌违法美容院主动交代问题
2011-12-02 10:03: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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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日讯 1日,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向美容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内所有涉嫌违法经营的美容机构必须在本月15日前到当地工商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并于12月30日前主动退还消费者的货款或尚未消费的服务费,等待下一步处理。凡逾期不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美容机构,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

  新闻链接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