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6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工信委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确定将哈尔滨市重点产业园区按照工业经济总量进行四档分级。并明确,今后各级政府重点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和区、县(市)均应设立支持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导向资金,其中市级导向资金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哈尔滨市将对重点产业园区按照工业经济总量划分为四档进行评定,每年评定1次。一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二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三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对目前未达到三档标准的工业园区,但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列为重点监控园区,享受重点园区相关政策,且限定5年培育期(2011—2015年),到期如仍未达到标准将取消园区资格。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26个园区中,有15个园区总产值尚未达10亿元,被列入培育期工业园区。
《意见》规定,市和区、县(市)均应设立支持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导向资金,其中市级导向资金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导向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园区融资平台、技术研发检测平台、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环保平台、公共展示平台等方面建设,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哈尔滨市将加大对园区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投资项目,市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给于重点扶持。在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时,给于优先申报。对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投资项目的给于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对园区工业企业的扶持。对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园区内优势龙头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首台(套)、技术中心评定等方面给于优先支持;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对申请银行贷款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工业企业的发展。
《意见》提出,要引导、支持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三环内搬迁的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搬迁企业必须到市工信委报备,由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哈尔滨市鼓励和限制类产业发展定位,指导企业搬迁到可以准入的园区。有关部门要为符合产业发展的入园工业企业和项目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搬迁工业企业,参照有关规定,生产型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整体搬迁或异地新建分厂,从新企业投产年度起3年内,按企业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对园区子以适当奖励。
为使园区管理更为科学,《意见》要求各产业园区建立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对区域内省级及以下产业园区在规划、土地、环保、项目等审批权限方面,采取驻区审批或实施全程代办等方式,建立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园区企业入驻和发展“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