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6日讯(记者 印蕾) 消防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今年是消防法修订实施后的两周年,也是我省重新制定的消防条例实施一周年。一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在我省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带队,3个检查组对哈尔滨、大庆、鸡西、伊春以及农垦和哈尔滨铁路系统实施“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察实情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座谈会、调查问卷和深入社会单位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一法一例在当地的贯彻执行情况。
地处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商业中心的东安市场,是一家大型农贸、百货销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一行认真查看了商场内消防通道、消防栓和消防应急灯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商场负责人告诉检查组一行,商场特别注意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确保防火安全。在伊春市百货大楼,检查组一行认真检查了消防监控系统和泵房。伊春市百货大楼“一切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防火第一”的消防工作理念给检查组一行留下深刻印象。
检查组同时发现,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地普遍存在消防事业投入不足和历史欠帐多的问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结构和配备水平仍未达到国家标准。一些房屋年久失修电气线路老化,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初始阶段组织有效扑救;由于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广泛应用,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大幅增加,给消防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多产权、社区物业管理、委托经营等新情况的出现,使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也遇到了新问题。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基层单位对消防安全还存在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对火灾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经济效益,轻视消防安全的现象。此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生活用火不慎成为引发火灾的诱因。
各界代表谈感受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了有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个体商户和社区干部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各界代表踊跃发言,积极为“一法一例”的实施建言献策。
与会代表认为,“一法一例”实施以来,消防安全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和公安机关四个层面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取得积极进展,广大消防官兵竭诚奉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拥护。各级人大常委会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督办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与会代表同时认为,消防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应做到警钟长鸣。面对新形势,建议加大对消防装备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对于应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各类抢险救援方面的特种装备的投入。应重视建筑外墙防火材料的使用,建议出台统一的防火材料使用标准。
梳理问题找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成员提出,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抓好农村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加强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继续加大对消防装备的投入,提升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重要的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对于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集中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