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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新规促创业 知识产权质押最高可贷500万
2011-12-08 09:23: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巴枫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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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8日讯 7日,哈尔滨市公布了《哈尔滨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起,哈市政府投入2500万元,设立哈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增信和出现代偿时进行风险补偿。根据不同情况,核定适当的授信额度,但原则上最高不超500万元。

  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

  可质押融资

  哈市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为,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可依法转让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出质,由政策性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活动。

  今年起,哈市政府投入2500万元,设立哈尔滨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负责管理运作,并在哈尔滨银行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增信和出现代偿时进行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总量为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当期贷款利率执行,并按市场需求依据规定上下浮动,上浮额度不得超过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10%。知识产权质押率由担保中心依据知识产权质量、处置难度及出质人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值的50%,其中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原则上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值的40%。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般不超1年

  用知识产权向担保中心和哈尔滨银行出质取得的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专利权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年。担保中心和哈尔滨银行应根据企业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核定适当的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500万元。其中,用专利权设质的,出质的专利权应不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且已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并涉及出质人的主营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出质的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并按时缴纳年费。用软件著作权出质的,应出具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用商标专用权设质的,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出质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出质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