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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电力公司11家单位荣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殊荣
2011-12-08 17:53: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桑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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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讯 12月6日记者从黑龙江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获悉,在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授予黑龙江电力公司所属11家单位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他们分别是鸡西电业局、大兴安岭电业局、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牡丹江电业局、鹤岗电业局、绥化电业局、齐齐哈尔电业局、虎林市电业局、集贤县电业局农电公司、绥棱县电业局、富锦供电公司。全省同时获得该殊荣的企业共计50家,另有162家企业荣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

  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个企业紧紧围绕规范劳务用工、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增加职工收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加快党的组织建设、注重职工人文关怀等方面,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力推动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黑龙江电力公司努力创建良好企业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的企业内外部生存环境,牢牢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契机,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实行精益管理和改革创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企业凝聚力不断增强。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坚持以“创新、发展、服务”为导向,从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源头抓起,提高认识,精心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依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新理念,强化培训,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积极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凝心聚力,积极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尊重职工地位和创造精神,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健康和谐,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