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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水耗子一年窃水2000吨 相当于1万个游泳池 价值7千万元
2011-12-09 06:42: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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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讯 从11月25日起,哈市公安局联合哈市供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展开了新一轮打击窃水专向行动战役。据哈市供水公司总经理乔惠平介绍,哈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200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1万多个标准游泳池。

  窃水老板被刑拘

  哈尔滨市是全国40个缺水大城市之一,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年人均拥有量的1/10。在水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一些洗浴中心、酒店、建筑工地及居民等仍想尽各种办法窃水。

  近日,哈市打击窃水联合联查组在检查南岗区信恒现代城馨园C栋的“千山泉浴池”时,发现该浴池女浴间内卫生间和女浴内一水龙头两处用水不走水表,而且卫生间长流水,严重浪费水资源,同时,又在该浴池锅炉房煤堆下面发现由一块木板盖着的一口私井,没有任何手续。联合检查人员将其棚顶及墙壁装修扣板拆开,找到了该浴池私自从入户单元水管上私接的直径20毫米窃水管线,经哈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测,该管线流量1.61-1.63立方米/小时,按半年计算该用户窃水2332.8吨,窃水金额2.6万元,目前,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已经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该浴池老板付某刑事拘留。

  据统计,哈市每年因窃水丢失自来水费高达7000万元。

  利益作祟催生“水耗子”

  据哈市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林某说,目前,哈市特种行业用水普通浴池、洗车行或饭店水价为11.2元/吨,高档大型洗浴为17.6元,而普通的商服用水为5.5元/吨,居民用水为3.2元/吨。

  哈市某高档洗浴中心老板田某则透露,目前哈市一般浴池水价(商铺用水)约5.5元/吨,一张澡票8元/人次,有账不怕算,男浴客洗澡用水相对少些,估计需要一吨左右;女浴客的用水量在两吨以上,甚至更多,加上水电费、人工费、管理等费用,如果不在水电等方面做文章,明摆着就是亏本的生意。

  某洗车行老板李某介绍,洗车行和洗浴行业都是用水大户,不偷水根本没有利润。他们偷水的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私接管道:用户不经申报,私自把原先自来水公司安装的实心铁管拆下或钻通,接上水管偷水;擅自拆卸水表:造成水表倒装,人为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对水表进行“加工”:用户私换表前制、私自装表等,或自行在自来水干管、进水管和用户内部的水管直接装水泵抽水加压;私用消防设施用水: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偷水行为,一些建筑工地、酒店也私自开启消火栓、消防箱,偷用消防水等。

  每年“1万个游泳池”流失

  “自来水公司每生产100吨水,就有接近20吨左右的水流失了,而这些水除了极少数是因为管网设施陈旧、有人蓄意破坏供水设施造成的泄漏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因为盗水行为所致。”哈市供水公司总经理乔惠平痛心地说。

  乔惠平估计,哈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2000多万立方米,按照国际奥运会的标准泳池,长50米,宽25米,深1.8米计算,一个标准泳池蓄水量为2250立方米,这些被偷的水资源就相当于1万多个标准化游泳池。

  窃水最高判无期

  哈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的段兰梅介绍,窃水不单单是道德层面被谴责的行为,而是一种应接受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

  段兰梅说,其实,水电是商品,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偷水都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关于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打击“水耗子”严打是根本

  哈市政协委员关光毅建议,想要根除“水耗子”,综治是根本。首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合同》,供水与用水单位双方互相制约,发现一方违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出现纠纷移交司法机关,杜绝“糊涂水”、“人情水”。其次,凡商业用水与居民“争嘴”的,一律实施管线分离。再次,对公企单位、特种行业等用水部门实施“双封”制度,一个水表要打上“双封”。最后,实施市民举报窃水奖励制度。关光毅指出,哈市这么大,若是只依靠执法部门一户一户地查,一年都查不完。对“水耗子”的打击应全社会都动员起来,才能收到很好的成效。

  据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副支队长李树鑫介绍,2010年6月,哈市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破坏供水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通告》,提高了对盗水者的处罚力度,从过去仅能对违法用水者“整改”和“罚款”提高到“盗水价值超过800元,追究盗水者的刑事责任”。截至目前,检查出窃水案件2017件,其中14人因窃水数额较大被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