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12月12日讯 校车上两名学生发生误会,一方学生的亲属上车质问,不料,校车司机竟飞起一脚踢向一名学生,导致事态骤然升级。事发后,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报警,目前,校车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家长来电:孩子被校车司机无故殴打
12月7日,市民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自家孩子在乘坐校车时无故被校车司机打伤。
李先生在电话中说:“我儿子今年14岁,在16中学读初一。12月5日,我接到孩子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被校车司机打伤了,要我们赶紧赶过去将孩子送往医院。我当时正在吉林省松原市洽谈业务,接到电话后连忙往回赶。后来听孩子回忆说,是因为与同学发生了误会,被对方亲属找上门,但不知道这事与校车司机有什么关系,司机抬腿就是一脚,造成孩子多处软组织挫伤。”
对于校车司机的做法,李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回家仔细问过孩子后,才知道学生之间的误会原本就与自家孩子无关,且校车司机动手“教育”孩子,已经不止一次。事发后,李先生立刻报警,红岗区公安分局治安五队随后介入此事调查。
被打学生:“司机叔叔一脚将我踹下车”
12月8日9时,记者在红岗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外科病房,见到了住院治疗的被打学生小杰(化名)。在病床上,小杰向记者描述了整个事件的起因和经过:“12月2日中午,我和同校初二年级的小斌(化名)一同坐校车回家,在车上,小斌对隔壁邻座的小文(化名)说了句很不礼貌的话,小文误以为是我说的。12月5日,我坐校车到学校门口后,小文的大娘突然上车质问我为何要侮辱小文,并警告我再敢骂小文就要收拾我,随后便下车了。不知什么原因,等我下车时,校车上的司机叔叔却突然站起来让我以后别招惹小文,见我没吱声,突然抬脚踢向我腰部,当时我正在下车,被司机叔叔踢了一脚后从车梯上滚下去,头部和左臂着地后特别疼。”
小杰告诉记者,校车司机已不是第一次对其进行“肢体教育”。
李先生说:“事发后,校车司机和妻子曾到医院看望过孩子,要私了,表示可以支付3万到5万元赔偿金,我没有答应。后来,校车司机及家人再没有与我联系过。”
当事司机家属:司机已被拘留,具体情况不清楚
12月7日17时,负责侦办此案的红岗公安分局治安五队的民警找到李先生,表示已按照法定程序对肇事司机进行了行政拘留,并向李先生送达了《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李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注意到校车司机褚某为红岗区阳光小饭桌负责人。
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孩子要在小饭桌吃午饭,每天被校车接送4次的话,一个月要交纳280元费用,如果不吃午饭只乘坐校车则交纳180元费用。
在李先生的带领下,记者在阳光小饭桌见到了褚某的妻子。
褚某的妻子表示,其爱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自己当时不在事发现场,也不想多说什么,具体情况可以到公安部门了解。
调查中,褚某的妻子表示,每天乘坐校车的有四五十名学生,他们所开的小饭桌不具备相关手续。
办案警官:依法办事,从重处罚
随后,记者前往红岗区公安分局治安五队,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办案民警了解此事。
该局治安五队张队长说道:“经调查,褚某承认确实踢了学生小杰,但并未导致小杰直接被踢出车外。据褚某供述,事发时小文的亲属曾强行登车质问小杰,并有动手打人的趋向,随后褚某出面制止。在小杰下车经过驾驶座旁时,褚某告诉小杰以后再不要招惹小文,由于小杰当时表现出很执拗的神情,褚某一时生气随即从座位上站起抬脚踢向小杰。由于当时小杰是背向车门站立,躲避时不慎跌落车外。但不管怎么说,走访调查中已证实褚某确实踢踹了小杰,且小杰为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殴打孕妇、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我们对褚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上限处罚。目前,褚某已被移送至市第三拘留所执行拘留。”
此事件中,褚某驾驶的校车虽然取得了公安部门审批的资质,硬件设施达到了相关要求,但褚某有意无意的行为却令当事学生和家长感到寒心和气愤。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牵动众多家长的心。一辆让家长放心的安全校车,除了要具备最基本的硬件设施以外,从业人员的关怀重视和管理制度的行之有效,才是最根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