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13日讯 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实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全市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总量控制在730家之内,销售时间2012年1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市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中心考核合格,销售地点符合当地安监等部门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地点的要求,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必须从当地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0箱,不得在销售场所以外设立储存仓库,不得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报废、非法生产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应当按照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不准随意更改批准经营地址,不得在主要公路沿线和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一证多摊。
另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本着少量、多次、勤运的原则为零售摊点配送货物,尽量减少销售现场临时储存量。严禁在C级库房中存放烟花爆竹B级产品,违者将依法处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联系,切实做好“打非”各项工作。同时,市安监部门对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实行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452—279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