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支持“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省委作出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部署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深刻领会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查摆影响和制约创业、创新、创优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制定支持“创业、创新、创优”的具体办法,全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从即日开始,将陆续刊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具体办法,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环境,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省工信委
1、围绕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认真谋划落实一批大项目,重点推进一批好项目;强化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和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大县域工业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支持县域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在工业项目建设上给予资金、运输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大对县域工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重点县域龙头企业发展,逐步打牢县域工业基础,拓展工业项目建设空间。
3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控和督导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服务活动,全面加强信息服务,做好经济运行监控分析工作,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引导。
4、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降耗、产业转移、兼并重组等重点,谋划、生成、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加快哈尔滨江北科技创新城国家质检中心园区建设,沿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形成国家级检验检测服务带;以国家煤化工产品质检中心为牵动,整合省煤质一、三、四站检测资源,打造双鸭山、鹤岗、七台河、鸡西四市煤及煤产品检验检测集群,为东部煤电化基地提供配套服务。
2、围绕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需要,加强农业种植、养殖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强服务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在镜泊湖、五大连池、伊春、漠河等地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北国风光特色旅游景点,实施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快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3、深入开展护农爱民“春雷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实施免费检验检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行政村一级普遍建立公共计量服务站、农业标准化宣传站,在所有县建立地方名优产品展厅。
4、加强能源计量工作,重点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能源计量和节能减排服务;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力度,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加快建立碳排放认证认可制度,加快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认证实施进度,不断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
5、深入组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加强对加油机、煤气表、电表等重点计量器具的执法检查,对重点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加大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消费品和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组织开展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加强供热计量监管;通过12365、互联网广泛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省水利厅:
1、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预报体系和预警体系,加快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制度,强化汛前督促检查,全面落实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重点防范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强化抗旱水源管理和水量统一调配,增加抗旱水源,做好水文预报、洪水调度和抢险救灾。
2、全面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加强防洪工程、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和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四类工程”建设。把握国家水利政策资金投入导向和领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对上申报工作。严格依据水利部规定和省定额标准,合理控制投资,及时下达年度水利项目省级投资计划。
3、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总量。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科学确定符合省情的“三条红线”量化指标。建立水源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定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建设一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4、坚持依法治水管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占用河道、河道设障、河道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水事秩序。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协调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河段水文测报能力。
5、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适时组建省级水务公司。积极探索与省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实施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分类确定城镇供水、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改革,进一步放开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权,规范运作程序,落实管护责任。倡导用水户参与式管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6、加快科技兴水战略和水利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具有寒区、黑土、绿色、生态地域特色的现代水利科技,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工程技术、节水技术、寒区水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黑龙江省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
1、不断完善土地供应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行土地出让和租赁相结合的工业用地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
2、切实提高用地用矿审批效率。认真研究国家提出的建立差别化供地政策在我省的体现形式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下放权力,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3、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工作方案和矿业权投放计划,确保改革试点出成效、出经验,发挥指导全局的作用。
4、完善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强化监督执行,审批工作一律实行窗口办理、网上报批、层级监督、公开透明。
5、积极推进地质找矿机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要求,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新机制,积极争取和运用国家地勘基金,建立省级地勘基金,引入商业资金开展勘查,实现投资多元化。在找矿潜力大的地区,合理配置探矿权,开展整装勘查,实现快速突破;积极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增强活力和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