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佳木斯12月14日讯 从11月11日全省第一位享受到“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的患者——董女士出院,到12月9日“先住院,后结算”服务对象扩展至医保患者。这标志着市中医院在全省勇开“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取得了成功。
据了解,在旧的医药卫生体制下,全市乃至全省医疗机构实行的服务模式都是“先交押金后治病”和“不交押金不治病”这种服务模式。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中医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工作,通过将便民、利民、惠民的有效服务措施惠及群众,不断增进了医患和谐。
市中医院实行改变以往“先交押金后治病”和“不交押金不治病”的旧服务模式,改变现行收费流程,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待出院时结算付费。家住向阳区的董女士今年64岁,11月3日入院治疗时持入院单到医院低保办核对身份后,未交一分押金就顺利地办理了入院手续。随后,在市中医院为其垫付了医疗救助款,同时住院治疗。11月11日,董女士治疗结束,到低保窗口(非低保患者到医保窗口)办理结算。她此次住院总费用2186.35元,个人支付513.12元。于是,董女士仅交了513.12元就办理完出院手续。
“这样的服务给病人和家属带来了极大便利,这种服务方式的改变,既简化了就医手续,也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困难群体。市中医院真的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好医院。”同时享受到“先住院,后结算”服务的郊区患者张某也这样感叹。
据介绍,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区低保患者,来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时均无须交住院押金,只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提供医保卡、身份证、低保优惠卡(或家属身份证)。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但在住院期间,当住院费用到6000元时(低保患者),须结算一次。对纳入“先住院、后结算”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将根据病情向患者告知治疗疾病所用大体费用,并每天向患者打出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时,医院还会预先告知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住院期间,新旧服务模式的更替进一步提高了市中医院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目前,已经有80多位患者享受到这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