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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叫停商场返券、储值促销行为
2011-12-18 16:45: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辛栋 牛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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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 16日上午,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组织召开了“叫停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吹风会”,远大、松雷、中央商城、麦凯乐、哈一百、家乐福等20家大型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共计30人参会。截至18日下午,与会的20家企业均已书面形式向市工商局消保处做出积极回应。

  20家企业以书面形式积极回应“叫停”

  据介绍,会上,消保处王绪坤处长就长期以来哈尔滨市部分商场进行的返券、储值销售行为引发的问题、规范的法律依据及整改方式等发表了意见,并对下一步如何规范返券、储值销售行为提出具体要求。王绪坤处长说:“近年来,各商场促销活动愈演愈烈,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反映最突出、最无奈的就是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

  会后,万千百货、名人皮草、申格体育、万达、秋林等10余家企业,纷纷致函消保处,一致表示积极拥护工商部门举措,坚决支持这一行动,并确保带头抵制违法违规促销行为。截至18日下午,与会的20家企业都已书面形式向消保处做出积极回应。

  商城返券、储值销售行为存在诸多问题

  据消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城返券、储值销售行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夸大宣传“说多不说少”。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称“满500返300”等,但在商场内常有满200返30、50等多种返券方法,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有些商品还不参加活动;二是商品标价暗藏猫腻。消费者经常会发现,商品的定价都不会是整数,尾数大多都是以8、9结束,只差1元、2元就把消费者套进循环购物的陷阱中,要凑够返券额度就得再加钱,形同“数学游戏”一样;三是凑齐差价有玄机。购物返券、储值中消费者不得不花高价买本来并不愿意买的小件商品以凑差价,最近,几家大型商场动辄几十元一双的袜子等小商品型号早就不全了;四是折扣率水份大。如:满200返200,表面上看是五折,实际上远非如此;五是返券使用“被格式”。返券促销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券的使用条件、有效期以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一切规则都由商场负责解释。如:只限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特定品种使用等;六是商品退换难。遇有退换货情况,涉及返券、储值卡消费时手续十分繁琐。

  王绪坤处长认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叫停。

  “叫停”促销行为有规有矩

  据消保处负责人介绍,本次“叫停”行为有规可循:一是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商家通过一系列诸如商品标价、返券额度、返券程序、使用时限、适用范围、责任免除等精密设计,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将明确价格模糊化,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购物圈套,不断“被消费”。

  二是返券促销、储值促销涉嫌消费误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明码标价或其他手段进行欺骗性价格表示。”明码标价的目的就是要使商品的价格直接、明确、便于比较,从而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表明商品实际价格。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而且极易导致消费误导。

  三是返券促销、储值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返券活动中,按照现在商家通行的定价规则,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必须在商家设定的时间、区域、商品种类内消费完毕,因而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实质就是“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变相强迫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综上所述,王绪坤处长指出,正值元旦、春节购物高峰之际,为确保全市百姓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消保处要求与会代表回去之后,立即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传达。

  情节严重企业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整改中,已开展此类促销活动的企业因涉及商场整个结算系统的调整和已经做出的广告宣传,可以延续到2011年12月30日,同时消费者手中没有消费完的购物券、储值卡要按照约定继续有效;正在酝酿开展此类活动的商家要考虑改变营销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自2012年1月1日起,消保处将密切关注、严肃查处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建议所有商家将“明码标价”一律改为“明码实价”,即“明折明扣,”明确表明商品的最终成交价,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有继续采取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