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22日讯(记者樊金钢)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禁止在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重要建筑物、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批发企业不得在本市城市、镇的建成区内设置有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经营场所。
根据《办法》,凡属重点防火区、人群密集等特殊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等。
根据《办法》,哈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其它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除夕以外,每日6时至24时;(二)农历除夕全天。
根据《办法》,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关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