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2月23日讯 20日,国家卫生城镇命名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伊春市荣获全国卫生城市称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爱文出席会议并代表伊春市领奖。
会上宣读了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先后对2009— 2011年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受到表彰奖励的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的要求。希望被命名城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起步较早,早在本世纪之初,市委、市政府就立足现实,审时度势,作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科学决策,确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科学规划、统筹协调(2000年至2003年),夯实基础、加快步伐(2004年至2006年),确保目标、全力攻坚(2007年至2009年)”三步走战略,并以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伊春、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发展战略。几届班子一以贯之,齐抓共管。进入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列入了《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地走独具特色的资源型城市、生态型城市创卫之路,努力填补国家林业资源型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卫的空白点。在全国爱卫办和省卫生厅的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又适时提出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先导,同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四城联创”目标。
2008年7月,伊春市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标志着伊春市全面进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治攻坚阶段。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伊春市相继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各类街路、社区和单位卫生、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窗口单位卫生、餐饮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8个专项整治战役和“百日攻坚战”,先后进行了两轮专项整治大会战和巩固提高创卫成果的“回头看”活动。在创卫过程中,全市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宗旨不动摇,坚持和谐的创建理念不动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建方法不动摇,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心和高昂的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卫的工作中来,使城市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办的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成为黑龙江省第二个由全国爱卫会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