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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 城管野蛮执法将开除
2011-12-26 09:36:2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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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6日讯 25日讯,记者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该局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其中规定,在执法中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止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工作时间(含午休)饮酒;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严禁收受和索取相对人财物;严禁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损毁、截留、私分、侵占、变卖罚没物品;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不按规定程序执法,不给或少给罚没票据;严禁将带有行政执法标志的车辆、证件以及执法服装等外借;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等;严禁非工作原因着执法服装进入经营性餐饮、娱乐等场所;严禁出现将执法服装与便服混穿、着装仪表不整的行为;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或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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