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8日讯 27日,哈尔滨市举行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摇号仪式,1000户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将可获得4万元的购房补贴款。
记者从哈市住房局了解到,哈市自2006年起,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建房与货币补贴双轨并行的保障措施,一方面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对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且自行购房的家庭给予购房货币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最初的3万元提高至4万元。
截至目前,哈市已先后投资2亿余元,使7732户住房困难家庭(含本次中号的1000户家庭)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今年,哈市共有3167户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通过随机摇号,1000户住房困难家庭中号,这些家庭通过7天公示后,可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中号的家庭,须在一年内购买规定住房,方可获得每户4万元的购房补贴。住房困难家庭获得货币补贴后,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主选购住房,不过,购买的房子是不得出售的,否则政府将收回4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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