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9日讯 刘磊(化名),80后帅哥儿,年纪轻轻却不务正业,借处对象骗钱骗色,入狱一次后仍不悔改,故伎重施,如今,他又将在铁窗下度过3年。
利用“美色”来骗钱锒铛入狱
2008年初,刘磊在网上认识了和他同岁的刘莉莉(化名),两人天天聊天,一个月后便见了面。
刘磊见刘莉莉家境不错,就动起了歪念,想和她处对象然后弄点钱花。一次,他编造借口向刘莉莉要钱。“莉莉,我妈生病了,最近手头紧,借我点钱吧!”刘莉莉二话没说,就给刘磊拿了3000元。
从那以后,刘磊要钱越来越频繁,借口漏洞百出,数额也越来越大,刘莉莉有所警觉。2008年8月,刘莉莉报了案。经调查核实,刘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出狱后故伎重施骗财骗色
去年10月,刘磊刑满释放。出狱后,他终日无所事事,为了弄钱花,他故伎重施,天天在网上瞄准有钱的未婚女性。一个月后,刘磊在网上结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王春华(化名),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今年年初,刘磊编造诸多谎言,骗取王春华33061元。3月4日,王春华有所警觉,便偷偷跑到刘磊所谓的公司查看,却没看到刘磊的身影。她向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们公司没这个人!”
王春华感觉晴天霹雳,知道自己被骗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两次犯罪属累犯获刑3年
刘磊被捕后,公安机关将其起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12月14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其实施的诈骗犯罪中有两次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磊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鉴于上述情节,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判决刘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