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30日讯 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鸡西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09年1月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该院1996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2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1月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年来,市检察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几届领导班子的延续、传承下,实现了发展和跨越。特别是2010年以来,该院在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把文明创建与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及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干警素质统一起来,瞄准新目标,结合新形势,完善新设施,争创新业绩,着力构建文明和谐的检察机关。该院整体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2010年位列第一,先后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学习型党组织标兵、省政法系统先进党组织,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等。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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