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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省委: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2012-01-09 10:31: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顾硕 孙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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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组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省政协工作报告。东北网记者 顾硕 摄

  东北网1月9日讯(记者 岳云雪 顾硕 孙晓锐)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九三学社省委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从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现有湿地556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七分之一,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特别是沼泽类湿地,面积占全国沼泽湿地的近三分之一。黑龙江湿地在净化水质、补充地下水、调蓄洪水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成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两大粮食主产区的生态屏障,保障着我省低碳、环保、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

  九三学社省委组织人员通过对洪河、挠力河、兴凯湖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研系统调研发现,我省湿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湿地面积逐年减少,导致淡水存蓄量减少,一些自然湿地作为“天然水库”的功能消失,加剧了区域性水资源危机。

  调查分析后,九三学社省委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一是开垦、开发、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严重;二是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但保护管理能力与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明显不适应;三是湿地保护投入资金短缺,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湿地保护事关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对湿地实施有效保护管理,遏制湿地功能的退化,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健全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湿地的保护机制,已成为我省生态农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省湿地保护的法律依据尚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弱,使得监管和保护有难度。九三学社省委建议,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条款,做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适时修订《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与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在湿地管理机构建设方面,九三学社省委建议,必须采取综合保护措施,从流域层次上统筹考虑湿地的保护管理问题。应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

  增强科技支撑建设。九三学社省委建议,要通过加大投入、引进人才等措施,强化现有科研机构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整合现有的科技力量,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机制。建立湿地生态监测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湿地,进行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模式的试验示范,研究探索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技术以及增加湿地面积的有效方法。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退耕还湿受到影响。九三学社省委为此建议,应建立补偿机制,弥补社会投入不足的问题。在调研基础上,省政府出台退耕还湿补偿政策,有计划的恢复自然湿地,推进我省湿地的保护与利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