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 继2011年我省成为全国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双第一省份后,岁尾年初我省农业再传喜讯——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大关,达到7590.7元,比上年增加1380元,增长22.2%,是本世纪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全国的位次由上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10位。
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升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纯收入增长幅度呈现由低于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到高于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新变。
2011年全省农民增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2011年全省粮食获得特大丰收,农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种植业效益大幅提升,有效拉动了农民增收。全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达到4784.1元,同比增加842.4元,增长21.4%,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1%。其中,农业收入为4150.3元,比上年增加605.1元,增长17.1%。二是劳务收入对农民增收作用凸显。省农委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530.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0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和14.5%。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纯收入达到1496.5元,同比增加254.9元,增长20.5%,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18.5%。三是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推力增强。2011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持续增加,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达到545.2元,同比增加201.1元,增长58.5%,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14.6%。四是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拉力提升。2011年全省认真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深松整地补贴、大棚建设补贴等政策,让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全省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达到764.9元,比上年增加81.5元,增长11.9%,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9%。